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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工伤补偿

工人补偿通知书

报告受伤

你应该向雇主报告任何职业病或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 即使你认为这是小事.

职业病或死亡

发生职业病的, 除非雇员在下列日期起计一年内向雇主提出申索,否则所有申索将被禁止:

  1. 这种疾病表现出来了.
  2. 这名雇员因患病而致残.
  3. 雇员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疾病与职业有关.

Filing Notice

因工伤致伤或死亡者, 受伤雇员或任何以申索人身分或以申索人的代表身分申索有权获得赔偿的人, 是否须在受伤后30天内通知雇主. 如果未在30天内发出通知,则不会就此类伤害或死亡支付任何款项.

Physicians

如果你受伤了,你有权选择一名医生为你治疗. 雇主可选择另一名医生,并安排你须参加的检查.

Formal Claim

为了维护你在路易斯安那州工人赔偿法下的权益, 你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工人赔偿管理局提出正式的索赔,如果没有付款,或者在最后一次支付每周福利后的一年内.


工人赔偿工具箱

员工事件/意外表格

员工使用此表格填写第一页,报告他们的事故/受伤情况.  完成后,应将表格交给他们的导师,由他完成第2页.  此表格应在受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交给人力资源办公室.  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 一旦员工接受了所需的医疗护理,就可以填写该表格.


对工伤赔偿有疑问或担忧的员工, 可通过以下方式与人力资源办公室联系:

 

人力资源厅

伯内特·泰勒,主任

6400 Press Dr.
新奥尔良,LA 70126

电话:504-286-5273

E-mail: ttaylor@lscarpet.net